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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08年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2007-11-20 14:17:16

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确保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准确、科学、有序地进行,体现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实施细则。

一、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进行。

二、每年成立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卷工作组),评卷工作组人员组成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评卷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分工作。评卷工作组根据考试科目情况分科目设置科目评分组和指定小组负责人,以科目评分组为单位进行各科目试卷的评分。

三、参加评卷的教师由各院校推荐,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确定。参加评卷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等院校美术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含副教授),思想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组织纪律性好、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的人员不得参与评卷工作。

四、评卷工作期间按保密工作规定进行管理,评卷人员不得对试卷拍照及开启封条,不得使用手机以及其它通讯用具与外界联系。

五、实施细则和试卷评分标准是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美术术科评卷的依据和标准,参加评卷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按其中的规定进行评分。

六、评分实施

1.试评

各科目评卷前,必须安排试评。各科目评分组由组长组织全组成员学习试卷及考纲的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对试卷进行试评,明确评卷标准。

2.初评分档

试评结束后,各科目评分组分成3人一组进行初评分档。每组进行初评分档时,按10分一个大档进行,每一档次都要按照相应的评卷标准执行,从高分向低分递减(即90分、80分、70分、60分、50分、40分等)。

3.复核调整

初评分档结束后,由各科目评分组组长组织评卷教师对分档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对初评分档不准确的试卷进行调整分档。

4.复评

将复核调整后的试卷分档次进行复评。全体评卷人员在初评分档基础上再将每一大档分为34个小档,即分出较好和较差的试卷,其它留作此分数段的中间分,将小档分出的卷子再进行比较,分出细档(每一细档的分数最后控制在2-3分左右)。

分出的细档,应放在一起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共同认可并无异议时,再划出总的分数段及细档分。

5.给分

原则上不能够跨档(大档)给分,只能在复核调整分档后的分数段(档次)内调整。如需跨档调整,须有3位评卷教师以上签名认可,报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同意后方可上调或下调。

当试卷全部分档结束后,按档确定最终分,打出的最终分须有打分者的个人签名。如需修改,须要含科目评分组组长在内的3位以上评卷教师签名。

凡评定的优秀试卷(90分以上者)须在复评工作结束时,通过该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的最后审评并有3人以上签名方有效。

6.其他

对考生试卷出现的特殊记号,由评卷人员提出,经科目评分组全体人员鉴定。认定为有作弊记号的试卷,由提出人和科目评分组组长签名报评卷工作组组长审核,评卷工作组组长签名确认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考生的该科目考试成绩。凡不能确定为特殊标记的,仍然按实际水平评卷。

七、各科目评分组组长需组织评卷老师对本科目的评卷工作进行总结,并在评卷结束后2日内写出书面总结报省教育考试院。

八、凡遇有各种重大问题时,须由评卷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各科目评分组组长共同研究、民主决策,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九、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解释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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